入职两年内不得怀孕这要求吗 公司发福利男女不同算性别歧视吗
导读: 今年的“三八”国际妇女节刚刚过去。在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中,我们请来了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映雪就女性在职场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市民王女士咨询:我刚休完…
今年的“三八”国际妇女节刚刚过去。在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中,我们请来了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映雪就女性在职场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市民王女士咨询:我刚休完产假恢复正常上班,但是公司要求我调岗,如此一来,我的薪水会比之前少一半。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如果我不同意到新岗位,公司能以这个理由辞退我吗?
律师解答:王女士这种情况属于三期女职工,即女职工从怀孕起,便进入孕期10个月加哺乳期12个月的特殊期,在该特殊的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女职工受到特殊的劳动法律。其中第一项,就是薪资受的,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女职工在产假后的哺乳期内的,如果女职工正常出勤,没有事假或病假等缺勤行为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而且应当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即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故王女士所在公司对王女士作出调岗调薪的行为是违法的,若王女士不接受新岗位工作,公司也不能将其辞退。
市民徐女士咨询:我怀孕9个月,已经接近生产时间。最近,我向公司提出请假2个月,或者请病假2个月,公司不批准,要求我自己办离职,也不给我任何赔偿。我该如何为自己?
律师解答: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针对徐女士这种情况,享受不少于98天产假,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因此徐女士所在公司不批假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徐女士在请假时向公司递交书面请假条,如果公司不批准,就要相关负责人在假条上注明原因。之后徐女士要尽早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取证和处理。另外,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徐女士因休产假被扣工资,要保留好工资单,为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劳动仲裁做好搜集工作。
市民林女士咨询:我最近刚进入一家公司,直属是男性。最近,该总是通过微信给我发一些、暧昧的字句和照片,这让我很困扰。这种情况,我能认为是职场性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均未对“职场性”作出明确。在实践中,对是否构成“职场性”的认定一般会基于社会文化、社会评价以及具体案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比对相关司法判例,林女士所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典型的实施人使用不恰当的言语和图文,而这些行为造成了林女士的人格及受损,林女士是持态度的,且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所以可以认定为职场性。林女士不要选择沉默、隐忍,应及时举报或报警,这里要特别提醒林女士的是要有保存的意识,积极举证,将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保存好,。
市民薛女士咨询:我应聘成功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入职时,公司要求我签下“不怀孕承诺书”,两年内若是怀孕自动辞职且不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结婚、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权益的内容。因此,任何损害女职工生育的合同条款均为无效条款,本案中薛女士入职前的承诺书系无效承诺书。
市民李女李悦是谁儿子士咨询:公司发福利,男女不一样,男同事分啤酒,女同事分减肥茶。员工要求分配一样,被领导,并要求服从公司安排,请问,这算不算性别歧视?
律师解答:关于性别歧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的定义及界定,一般认为,性别歧视通常采取两种比较明显的形式,一是公司支付给女职员的工资比支付给与女职员处于同一职业、具有相同工作条件的男职员的工资要低;二是公司故意将与男职员具有相同教育水平的女职员安排到低工资的工作岗位上。结合李女士的情况,不能片面理解,追求绝对平等,而是要看是否体现同样价值,如公司发放的福利价值相同,仅是表现形式或福利载体不同,不能看作是性别歧视的界别标准。但是员工若要求公司发放相同的福利,公司应满足员工的这一要求,不应。□晚报记者 陈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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