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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6日,开封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下面简称《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说了什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
7月6日,开封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下面简称《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说了什么。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婚丧嫁娶、周年祭奠、父母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工作调动等。本规定所称亲戚是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及《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廉政承诺书》,经单位纪委(纪检组)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办理丧葬事宜的可在办理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10日内,操办人应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
(三)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开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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