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星嫁娶吉凶日
导读: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离绝、刑、冲、破、害、周堂值夫妇等凶日下至俗杀如红沙、披麻、受死、流霞等之类能尽避更吉
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阳前阴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与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顺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阳前阴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阳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当用十二月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诸多妨碍无上吉日只可从权便择六月吉日用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离绝、刑、冲、破、害、周堂值夫妇等凶日。下至俗杀如红沙、披麻、受死、流霞等之类,能尽避更吉。
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阳前阴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与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顺,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阳前阴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阳,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当用十二月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诸多妨碍,无上吉日,只可从权便择六月吉日用。
女命嫁日,犯当梁、勾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从子上起建,顺数到卯位,是平,为当梁,数到酉位,是收,为勾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以上为女命行嫁忌日,择日宜慎记之。
婚姻嫁娶的择日原则是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为主的,并参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话说:子靠出生时,女靠行嫁年。所以若是把此原则或不顾,将会导致婚后的婚姻出现问题,甚至离婚,反之,若是按此原则办事,则大吉利是,特别强调的是嫁娶择日最好选择女方的行婚大利月,但同时,其他人(特别是公、婆、新郎)也应是重视的,这关系到家庭的和睦与否。如此择日,关乎一生的幸福、快乐、和睦,何不为之呢?
敦煌文书中涉及占婚嫁的有两类。一类是《历日》。这其中又有两种。一种只是在日历上标明婚嫁的吉日,例如在相关的日子下注有结婚吉、婚嫁吉、纳妇吉等[1],或者在序的忌日中写有六蛇日不嫁娶巳日不迎女[2]等字样。这种占婚嫁比较简单,又多只是诸杂忌日中的一项,故基本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第二种是在《历日》中了一些专门的占婚嫁方法,这些方法都可以成文,因此属于本文研究范围。
此件文书时代确定,是唐代末期即乾符四年(877)的文书。以上录文移录了文书中的四项内容。第一项吕才嫁娶图用干合三合支德合、六合等理论来占嫁娶的吉凶,这些干合三合等理论一直沿用到后代。但是文书中的四检八通八关等,含义不明。又,如所周知,吕才是初唐人,两《唐书》有传,因编集《书》而知名,因此此种嫁娶图应该撰写于唐代。所以,这是一种明确可知撰于唐代的占婚嫁书,值得重视。
以上复原的这种占婚嫁法到后世被称为大利月而在民间广泛流行。清《协纪辨方书》[11]的作者对这种方法很不以为然,在书中卷三六《辨讹》中写道:行嫁大利月则举世用之而不辨其非,而不知其所谓大利者固术士之而无理之甚者也。其法以女命为主,子寅辰午申戌六阳年自本命前一月向前顺数,丑卯巳未酉亥六阴年自本命后一月向后逆数。第一月为大利,第二月妨媒氏首子,第三月妨翁姑,第四月妨女父母,第五月妨夫,第六月妨本身,至第七月又复一转。夫第十二月为女本命,第六月为本命之冲,虽选择无忌地支一字之理而犹有可言,阳前阴后一月又何取以为大利耶?且第一月利矣,以次而推,何由而妨媒氏?何由而妨翁姑?何由而妨父母?何由而妨夫婿?求之、、九宫、、堪舆、建除、丛辰之说,无一可通。此不亦荒诞不经之至乎?《协纪辨方书》不取此术,但将其法附录于书后。现将其表列于下,以示比较。
两相比较,二者从用词到方法都基本相同。在吉凶月的排列上虽然有异,但仔细检查,这种差异只出现在子午寅申辰戌女命的妨姑嫜与妨女婿二项上。将上述六处吉凶月一,即与《协纪辨方书》中所载大利月完全一样了。由此我们可以说,第一,此种行嫁择日的方法至迟在唐代即已基本定型并流行,近千年后到清代仍举世用之。第二,唐代与后代在三种女命二项吉凶月上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仍需作进一步的研究。
文书的第二种方法是用建除择日,即根据标出的建除日的吉凶来决定嫁娶与否。查《四时纂要》,在正月等少数几个月内写有如求妇,成日吉字样,但成日以外建除日的嫁娶吉凶则基本没有提到。到后世,如《协纪辨方书》卷十一《用事》所言,嫁娶忌平日、收日、闭日,与本文书所示是一脉相承的。
文书的第四种方法与前录S.P6中的周堂用日性质相同,但名称和排列均有出入。从此件文书可知这种方法是用于占婚嫁的,到后世它更被直接称为嫁娶周堂。《协纪辨方书》卷三五《附录》嫁娶周堂条也将第翁堂姑夫厨妇灶画为一图如下:
比较可知,第一,本文书内容的撰写时代一定早于S.P6即唐乾符四年(877)。第二,此种嫁娶周堂法应该基本定型于唐代末期。第三、三者的共同点是遇见厨、灶、第(户)等吉,而遇见翁、姑、夫、妇则凶,用《协纪辨方书》编者的线;法被说成是术士,是陋说之害理也。不过,尽管是术士,看来也流行了千年之久,只是其中八种名称的变化很有些耐人寻味。
文书最后引吕才的话,说用这些方法择日嫁娶,五次中有三次吉就可以行事了。要想回回都吉,那是不大可能的。由于本件文书引用了吕才的话,因此可证其撰写年代当在吕才之后。因此这也是一件可明确知道编写于初唐以后、乾符四年(877)以前的占婚嫁文书,所以也很值得重视。
文书的另一内容是用夫妻的来占断他们相配后的吉凶如何,但所说很不完全,大概只有夫木的四种情况说全了。按以生人的干支定,然后以其间的来占断吉凶,是当时比较流行的占婚嫁术。但是如何定夫妇的,可能有二种方法。一是用天干定。《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有《书》一卷,其中有嫁娶之法一段,出自《春秋左传》昭九年和昭十七年孔颖达。其文曰:妃合之说:甲乙木也,丙丁火也,戊己土也,庚辛金也,壬癸水也。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畏金,以乙为庚妃也;金畏火,以辛为丙妃也;火畏水,以丁为壬妃也;水畏土,以癸为戊妃也;土畏木,以己为甲妃也。这里所谓的嫁娶之法可能只指之间的关系,与实际的嫁娶并无什么关系,但其中的相配则可能为占婚嫁术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依据。另一种方法可能是用六十甲子纳音定,参看下面的第五件文书。
此件文书与上件文书极相似。前面也是《太史杂占历》。本段仅存10行,与占婚嫁相关的7行与上述S.2729V的前6行文字几乎完全相同。但是本段文书中没有将一月三十日分配给四神的文字,而是在四神日的旁边分别注出了日期,比如在朱雀日旁注有一日、十七日,在白虎头日旁注有二日、十八日。这些日期与上述文书中的四神日期一样,但并不完全,比如朱雀日就少了九日,白虎头日少了十日、廿六日。
这种用四神特别是白虎、青龙头、胁、足来占断吉凶的方法可能只是唐宋时比较流行的一种方法,后世似不再流行。日本图书馆藏有一册影印自宫内省图书寮土御门家文书的《新雕广济百忌历》。这册《百忌历》很有可能抄自唐人写本。查此《百忌历》,其中有所谓的白虎历日之图。图中按朱雀日,白虎头、胁、足,玄武日,青龙头、胁、足排列,每一四神日下列有所代表的日期,然后给出吉凶,包括婚嫁、丧葬、起屋、移徙等。从婚嫁的日子与吉凶看,与上述敦煌文书大致相同。比如朱雀日,标的日期是一日、九日、十七日,有关婚嫁的占辞是:此日嫁,年内女家杀三人,凶;白虎头下标的日期是二日、十日、十八日、廿六日,占辞是:此日嫁,富贵相宜,大吉大神。
我们知道,《百忌历》在晚唐五代十分流行,《十国春秋》卷一0二《荆南四李载仁传》[16]记李载仁信宜忌,与妻阎异室而处,一日阎忽叩阁至,戴仁亟取《百忌历》视之,大惊曰:今夜河魁在房,那可就宿?是夫妻都要查查《百忌历》。又,洪迈在《容斋续笔》卷四[17]中写道:唐吕才作《广济百忌历》,世多用之,则到宋代,《百忌历》依然流行。上述文书中有关四神日占吉凶的方法与《百忌历》中的相关记载不知是谁影响了谁,从时代看,可能是先有了文书中的也就是民间出现的方法,后被收入到《百忌历》中,又借助《百忌历》的力量而广为流传。但似乎因其方法荒诞无稽,在历史以后的发展中,它就被逐渐淘汰了。
此件文书抄写时间不详,内容也有两项。一项是将六十甲子纳音中的与五帝联系起来,然后占断五帝之间嫁娶的吉凶。另一项是用韵文形式写出夫妇的吉凶。两项内容之间可能有某种联系。第一项即用六十甲子纳音定(以五帝作代表),是前文所谓定夫妇的第二种方法。这种以六十甲子纳音占嫁娶的方法似流传时间不长,但后世有在此基础上发展了的占婚嫁术。《协纪辨方书》卷三六《辨讹》有云:至于男命以干克者为妻、女命以克干者为夫,乃禄命之法,论日干非论年纳音也。术士从而衍之,以男女生命纳音为主,男取音之所克为妻,女取克者为夫。自长生至衰为益财,自病至养为退财,绝为鳏寡,死、墓为多厄,死墓绝为妨妻妨夫。《协纪辨方书》的编者斥此术为俗术之害人何至此极耶!
此件文书抄写时间亦不详,内容则大致有三项。一是以占断夫妇的吉凶,与前二件文书相仿。二是用六龙法,即将夫妇生日的十二地支隔八为差分为六组,凡同组的就是不吉,不得为夫妻。三是将夫妇生日的地支以二、五、八为差[19]分为四组,用勾、交、破联系起来,然后在同一组中打破勾、交、破的秩序另排,则又成四组。这八组就叫八象夫妻两相刑,是不吉利的。但其中勾、交、破的含义以及为何这八组都不吉利,则不清楚。文书中的这几种占婚嫁术在后世似均少见。
从内容上说,这些文书可以分为二类。一类属于择日,即选择一个宜于婚嫁的吉日。在这个吉日婚嫁能得到很多好处,也能避免妨碍他人。属于这一类的有第一件文书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二件文书、第三件文书的第一项和第四件文书。使用的方法有干支合、三合、大利月、建除日、太阳等六日、数周堂法、四神头胁足日等。第二类属于合婚,即依据某些原理来占断男女二人结成夫妇是否相配,或结合后吉凶如何。属于这一类的文书有第一件文书的第二项第四项、第三件文书的第二项和第五件文书、第六件文书。第七件文书也许属于这一类。合婚似应该用在结婚前但也可以用在结婚后,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属相六冲法、命生克法(包括五帝相娶法)、六龙法和勾交破法。其中尤以命生克法用的最广泛,共有三件文书使用了命生克法。
在唐代,婚嫁是一个法律允许的占卜对象。《唐六典》[20]卷十四《太常寺太卜署》在论述完朝廷正占后说:凡杂占,吉凶悔吝,其类有九,决万民之犹豫:一曰嫁娶,二曰生产,三曰历注,四曰屋宅,五曰禄命,六曰拜官,七曰祠祭,八曰发病,九曰殡葬。这九项是杂占的对象,是万民之犹豫中的主要内容,而嫁娶位居这九项之首。可见在当时社会中,占婚嫁是婚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据唐《开元礼》[22],无论是纳后、亲王纳妃,还是一品以下至庶人娶妇,首先要做的都是卜日,即在纳采、问名、纳吉、纳徵、亲迎等行为之前,都要先选择一个吉利的日子。按照,纳后与太子纳妃要用卜日礼,即由太卜令、卜正和懂得卜的占者用龟来卜;而低一等的诸王(包括一品以下至庶人)冠婚以及公主降嫁,则用筮日礼,即由太卜令、卜正和懂得筮的占者用策来筮。择日时,若上旬不吉即卜中旬,中旬不吉即卜下旬。
除了卜筮择日外,还要占断所要娶的女子对男子来说是否吉利是否合适。这在《开元礼》中主要出现在问名和纳吉这二个环节里。以纳后为例,就是要先派使者到女家去,说为了占卜,要先问问你们家女孩的情况,这叫做将加卜筮,奉制问名。女家则向使者提供诸如家族门第、高低、岁数大小等情况。占卜者根据这些情况进行占卜,如果是吉,就可以进入下一个纳吉环节,即由使者去女家宣布:加诸卜筮,占曰从,制某也纳吉,女家则欣喜答谢。由于史料缺乏,我们只能以纳后为例,引男女双方在纳吉礼中的对答,以见占卜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
除此之外,最简单的占吉日还是去查现成的书。比如在当时家居实用手册的《四时纂要》中就能看到每月下都注有嫁娶的吉日凶日;在《历日》中也逐日注明了婚嫁的吉日。需要的时候只要据此一查便可知道,而不必举行复杂的用龟筮来占卜的礼仪,甚至也不需用干合三合等方法来推算。《太平广记》[23]卷二八一《樱桃青衣》条记范阳卢生与姑相见,姑欲为卢生择外甥女子郑氏妹为妻,遂检历择日,云:后日大吉。这位卢生的姑姑就是通过查《历日》来选择吉日的。这个故事反映了当时一般人在婚嫁时的择日方法。
选定吉日对婚嫁双方都十分重要。吉日已定而未到,不能提前结婚。《唐律疏议》[24]卷十四诸违律为婚条疏议曰:虽已纳聘财,元契吉日未至,而男家强娶;及期要已至吉日,而女家故违不许者:各杖一百得罪,依律不合从离。由此可见吉日即择吉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岁月不吉也可以成为不婚嫁的理由。唐宪元和八年(813)十二月百僚拜表请立贵妃为皇后,凡三上章,上以岁暮,来年有子午之忌,且止[25]。所谓子午之忌就是说逢子午之年不宜结婚。《唐会要》卷八三《嫁娶》有云:今时俗以子卯午西[26]年谓之当梁,其年娶妇,舅姑不相见。查元和九年为甲午年,可见唐宪的话还是有道理的。当然,实际上关于立后一事宪有他不便说出的理由,即帝后庭多私爱,以后门族华盛,虑正位之后,不容嬖幸,以是册拜后时[27]。以岁月不吉为借口达到不立郭氏为皇后的目的,这也是择吉所起的一种重要作用吧。
所谓合婚,主要是指结婚之前占断一下男女是否相合,互相有无妨害。前面讲过,《开元礼》的纳吉中的卜筮,是占断女方对于男方是否吉利,与后世所谓合婚似乎还有些区别。清《协纪辨方书》卷三六《辨讹男女合婚、大利月》条言合婚源流云:
家言多病迂泥,术士益属。而惑世诬民则未有如合婚、大利月之尤甚者。夫妇之道,之始。《书》载厘降,《诗》咏关雎,未尝有合婚之说也;《诗》曰:士如归妻,迨冰未泮,《礼》曰:仲春之月,令民会男女,未尝有大利月之说也;即禄命之法,以人生年月日时、去留疏配推人寿夭穷,未尝以男女年月定妨妻妨夫之说也。为是说者不知其所自起,而皆托于吕才。观《唐书吕才传》,其于术数辨驳甚详,则其为术士之伪托无疑也。
引文中说合婚不知起于何时,但托于吕才。那末唐代到底有没有合婚之说呢?首先我们要指出,后世所谓批八字的合婚法,在唐代确未出现。但唐代似仍有合婚之说。比如P.2905文书中提到的大利月法,就已经考虑到了女命因素,而从前面介绍的全部敦煌占婚嫁文书看,唐代的合婚法,主要也就是用命特别是用男女即夫妇各自的命来占断,看相互之间是否相克的[28]。我们将文书中与命相关的占辞归纳一下,则有以下结果(其中五帝也视作、占辞省略为吉凶):
从上可知,对同一种组合,不同文书的吉凶占断基本一样。如夫木女火,三种占辞都占为吉。这是因为木生火的缘故。现在的问题是,在当时的社会中确实使用着这种合婚法吗?的确,这种合婚法在史籍中记载很少,但是我们还是找到了一例。《唐会要》[29]卷六《公主杂录》记城阳公主初适杜荷,坐承乾事诛。公主改适薛瓘,太使卜之。卜人曰:两火俱食,始则同荣,末亦双悴。若昼日行合卺之礼,则终吉。这里提到的两火俱食,似是指夫妇双方都属火命[30]。二火相食,所以不吉。查前列文书中的占辞,虽然没有火火夫妻,但有赤帝取赤帝即夫火娶女火,结果是两相伤,也是不吉,与《唐会要》中卜人所云吉凶大致相当。可见这位卜人可能是用命生克法来为城阳公主合婚的。
但是为什么史籍中与合婚相关的记载极少呢?我想或许有二个原因。一是合婚的方法可能刚出现不久,还不大普及。二是可能这种用命生克法的合婚方法把夫妇只分为五种,过于粗糙,因而不大受欢迎。关于第二点,我们拿《协纪辨方书》中的六十甲子纳音合婚法与文书中的方法一对照,精粗就立见了。《协纪辨方书》云:如水命男以火为妻,火生于寅而衰于未,故正月至六月生为益财;病于申而养于丑,故七月至十二月生为退财;绝于亥,故十月生为望门寡;死于酉、墓于戌,故月生为妻多厄、而十月生又为死墓绝妨妻。这里把命与出生月与十二支与生养死绝那一套东西联系起来,复杂了许多。但即便如此,这种方法仍然受到《协纪辨方书》编者的。他说:夫五音之命各十二年,三月之中计二万五千九百二十命,六月之中计五万一千八百四十命。无论何日何时而谓生此三月之内皆妨妻、妨夫,生此六月之内皆退财,固万万无是理也。
《协纪辨方书》接着说:合婚之说,北方用之,士大夫及南方皆不。我想这可能是有关合婚的记载比较少的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试想,士大夫不,当然就不会去实行也不会积极地去记录特别是将其记载在正式的典籍中了。此外,可能真如《协纪辨方书》所言,在唐五代,合婚的方法也只在北方民间流行。作为旁证,不仅前面介绍的敦煌占婚嫁文书是北方民间流行合婚的,而且在敦煌文书中还有因夫妇命相克而离婚的记录。敦煌文书P.2551V四行文字[31],其中有云:自娶以来,为年命所克,不和可分。从年命所克看,这里很可能使用了命生克的合婚方法。到后代的北方朝代如金朝,考司天台学生的科目有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32],则合婚在北方已经大普及了(当然其方法可能已经使用了八字合婚术)。从以上种种来看,虽然《协纪辨方书》是清人著作,但所谓合婚北方用之,士大夫及南方皆不可能也是唐五代的一般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或可得出以下结论:在唐五代,占婚嫁主要有择日与合婚二种。前者广泛使用于各个阶层,且方法众多,形式日趋简便;后者则刚刚兴起,主要用命生克法来占断夫妻是否相配,并且主要流行于北方民间,还不大为士大夫所接受。
(附注:文章完成后,看到邓文宽《敦煌本〈唐乾符四年丁酉岁(877年)具注历日〉杂占补录》一文(载《敦煌学与中国史研究论集——纪念孙修身先生逝世一周年》,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文中对S.P6文书中的杂占部分作了录文,但不知为何将其中的吕才嫁娶图内容录于六十甲子宫宿法下,且录第三图申丑为申辰、午亥为未亥,与支合不合。又,文中将同属婚姻与后面的三刑六害等连录[33],视为同一内容。为知识所限,我还不能判断这种连录是否正确。其他录文则与本文所录大体相同。)
例如在唐德建中元年(780)记道:九月,壬午,将作奏宣政殿廊坏,十月魁冈,未可修。上曰:但不妨公害人,则吉矣。安问时日!即命修之。[1]魁冈是占卜术中家的术语。胡三省在此注曰:家拘忌,有天冈、河魁。凡魁冈之月及所系之地,忌修造。[2]温公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唐德的不大信拘忌,为德在此之后观念的变化作铺垫。又如唐宪元和十二年(817)九月条有云:甲寅,李愬将攻吴房,诸将曰:今日往亡。
愬曰:吾兵少,不足战,宜出其不意。彼以往亡不我虞,正可击也。遂往,克其外城,斩首千余级。[3]这其中的往亡也是家的说法。胡注曰:家之说,八月以白露后十八日为往亡,九月以寒露后第二十七日为往亡。[4]司马光这里是说李愬在战争中的不拘忌时日。
以上所举二例虽然目的都是为了说明唐德和李愬的不拘泥于禁忌,但也从一个特定的侧面告诉我们当时在社会生活中占卜行为的普遍性。因此,研究唐五代占卜的状况、占卜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占卜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就应该成为历史研究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了。限于篇幅和水平,本文只能极粗略地谈一下唐五代占卜的概况,并试图总结出当时占卜活动的一些特点,疏漏之处,在所难免。
首先谈一下唐五代占卜的类型。由于占卜术种类繁杂,各种占卜术因时代不同又有一些兴衰变化,因此研究这一问题难度较大,分类也不容易准确。《旧唐书经籍志》和《书艺文志》沿袭《隋书经籍志》,除天文、历算、兵书之外,将其他占卜术均归入。这种做法受到后人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经籍考》中就它是凡涉于术数者,总以一门包之,殊欠分别[5];但郑樵的《通志艺文略》将分了三十类,却又嫌太多。本文拟换一个角度,从当时的文献切入,看看唐五代的占卜大致有哪些种类。
《旧唐书》卷2《太本纪》云:(武德九年【626】九月)壬子,诏私家不得辄立妖神,妄设淫祀,非礼祠祷,一皆禁绝。其龟易五兆之外,诸杂占卜,亦皆停断。这里将占卜分为龟卜、易占、五兆和杂占卜。《资治通鉴》卷192将这条诏文记作自非卜筮正术,其余杂占,悉从禁绝。这就是说,在唐初,占卜可分为卜筮正术和杂占卜两类,前者包括龟、易、五兆。
这种被称为卜筮正术的占卜一般由朝廷掌管,在中。《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卜署》记太卜令的职掌云: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之事;丞为之贰。一曰龟,二曰兆,三曰易,四曰式。这里的兆,在《旧唐书》卷44《职官志》和《书》卷48《百官志》中均记作五兆。我们若拿上述唐太的诏书与此对照的线;为是。
《唐六典》中涉及的四种占卜术,除唐太诏书中提到的之外又多了一种式。按式,在唐代有太一式、雷公式、六壬式三种。除六壬式士庶通用之[6]外,前两种自唐初就一直被私人习用。《唐律疏议》卷9就明确: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可能因为式一直被,唐太的诏书中才没有提到式。这样,朝廷的卜筮正术中除龟、易、五兆外再加上式,于是就有了龟、易、五兆、式等四种类型了。
上述《唐律疏议》所云与式并列的天文图书、七曜历等,实际也属于国家占卜的正术。《唐六典》卷10《秘书省太史局》说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焉,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与焉。所谓苟非其任,不得与焉就是指观生不得读占书。那么,占书由谁读或曰由谁来进行占卜呢?同书同卷又云:灵台郎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具体说就是辨日月之缠次,正星辰之分野。凡占天文变异,日月薄蚀,五星陵犯,有石氏、甘氏、巫咸三家中外官占。凡瑞星、妖星、瑞气、妖气,有诸家杂占。从这里我们知道,占候也应该是朝廷掌握的卜筮正术,更准确地说应是占卜正术。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占卜正术里,唐太诏书中提到的龟易五兆,后来一直没有被,而天文图书、太一雷公式等却一直私人使用。唐代大历三年(768)有《禁天文图谶诏》,所禁私家并不合辄有者,就是玄象气局(器物?)、天文图书、谶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等[7]。到后周太祖广顺三年(953),又有《禁习天文图纬诸书诏》,说:自今后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记、七曜历、太乙雷公式法等,私家不得有及衷私传习[8]。
那么杂占卜又包括哪些内容呢?这在文献中记载不多,私人文献中则有一些。《柳氏家训序》讲晚唐时的情况时说:中和三年(883)癸卯夏,銮舆在蜀之三年也。余为中书舍人,旬休,阅书于重城之东南,其书多杂记、占梦相宅、九宫五纬之流。我们就从这一记载入手,看看当时的杂占卜的情况。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杂记应是《书》之类。按《书》早在唐初即已流行。《旧唐书》卷79《吕才传》云:太以《书》近代以来渐致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旧书四十七卷,十五年书成,诏颁行之。《书》的内容比较杂,但主要是时日选择术。前述唐德修廊遇十月魁冈事,宋白就用氏书作注。敦煌文书中保留了许多唐五代的占卜文献,十分珍贵,其中唯一一件明确标有《书》的卷子,讲得也是葬事的时日选择[9]。例如说十月壬寅日、金、平、地下壬申,此日葬及殡埋,神灵安宁,宜子孙,启殡发故大吉。角徵二姓用之,被劫贼,大凶。《书》的这些内容后来大部被纳入时日吉凶书中去了。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三种占卜术是相宅。这里不知是指相阴宅还是相阳宅,要之是指《宅经》类著作。按《宅经》在唐初也已流行。前述《旧唐书吕才传》记吕才对占卜术的看法,其中专有叙宅经一篇,并专门提到了《五姓宅经》。敦煌文书中《宅经》卷子也不少,其中提到名称的有《李淳风宅经》、《吕才宅经》等二十四家《宅经》,也包括有《五姓宅经》。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四种占卜术是九宫。按九宫本是占卜术的一种基础理论,可以用在不同占卜术上,这里可能是指占禄命的九宫术。《朝野佥载》卷1说:开元二年(714),梁州梁虚州以九宫推算张鷟云:五鬼加年,天罡临命,一生之大厄,就是用九宫推算禄命。敦煌占卜文书中的一些《推九宫行年法》之类的卷子,是九宫术的最珍贵的原始文献。
除《柳氏家训序》中所提到的这几种占卜类著作之外,当时的占卜书还有以下一些:例如有专推禄命的《禄命书》。前述《旧唐书吕才传》记载了吕才叙禄命的观点,其中提到《禄命书》,说宋高祖癸亥岁三月生。依此而推,禄之与命,并当空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另外还有《葬书》。《旧唐书吕才传》又说吕才叙《葬书》,指出《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但这里的《禄命书》和《葬书》也可能都是《书》中的一种。最后还有《相书》。按《相书》在唐五代很是盛行,相关史料颇多,敦煌占卜文书中也有各种《相书》残卷多件。
综上所述,杂占卜中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占梦、相宅、九宫、禄命、葬术、相术等;若加上被列入官占的占候、龟卜、易占、五兆、式等,则唐五代的占卜术大约就有了十二种左右。到五代末期的后周时,这些占卜术被分为五类。例如在前引后周太祖广顺三年的诏书中,除天文占和太一雷公式二类之外,其他的占卜术被归为三类,即时日、占筮和。大约在这时候,等选择术都归入了时日;龟、易、五兆等归入占筮,其他相宅相面、葬术禄命就都归入了。而且这诏书还说:其诸时日、、占筮之书,不在禁限。这与唐初唐太的诏书中杂占卜的旨趣就大不一样了。这是时代风气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占卜类型的变化。
《太平广记》卷150李泌条记天宝十四载(755),李泌三月三日,自洛乘驴归别墅,从者未至。旁有车门,而驴径入,不可制。遇其家人,各将乘驴马群出之次。泌因相问,遂并入宅,邀泌入。既坐,又见妻子出罗拜。泌莫测之,疑是妖魅。问姓窦。潜令仆者问邻人,知实姓窦。泌问其由,答曰:窦廷芬。且请宿。续言之。势不可免,泌遂宿,然甚惧。廷芬乃言曰:中桥有筮者胡芦生,神之久矣。昨因筮告某曰:不出三年,当有赤族之祸,须觅黄中君方免。问如何觅黄中君者?曰问鬼谷子。又问安得鬼谷子?言公姓名是也。宜三月三日,全家出城觅之。不见,必籍死无疑。若见,但举家悉出哀祈,则必免矣。适全家方出访觅,而卒遇公,乃天济其举族命也。后来安史乱发,李泌果然救了窦廷芬,而胡芦生已经死了。从这一记载中可知在唐玄开间,洛阳有一个占卜名家胡芦生,他是用筮为人占卜的,算的很准。这条记载出自《感定录》,时代离唐玄的年代不会很远。
但是我们还能看到有关胡芦生的其他记载。《太平广记》卷153李藩条记:李相藩,尝寓东洛。年近三十,未有宦名。夫人即崔构庶子之女。李公寄托崔氏,待之不甚厚。时中桥胡芦生者善卜,闻人声,即知。李公患脑疮,又欲挈家居扬州,甚愁闷,乃与崔氏弟兄访胡芦生。芦生好饮酒。人诣之,必携一壶,故谓为胡芦生。李公与崔氏各携钱三百。生倚,已半酣。崔氏弟兄先至,胡芦生不为之起,但伸手请坐。李公以疾后至。胡芦生曰:有贵人来。乃命侍者扫地。既毕,李公已到。未下驴,胡芦生笑迎执手曰:郎君贵人也。李公曰:某贫且病,又欲以家往数千里外,何有贵哉。芦生曰:纱笼中人,岂畏屯厄。李公请问纱笼之事,终不说。这里我们看到,胡芦生被称卜但不是用筮来占卜,而是闻人声,即知。并且每次占卜收费三百文,收费是相当高的。这条史料出自《逸史》。按《逸史》的作者是唐宣大中年间(847—859)的人,因此这条关于胡芦生的记载传说的成分更多,与前述《感定录》的记载很不一样。
然后,《太平广记》卷77胡芦生条对胡芦生又有记载。此条记载出自晚唐的《原化记》。文中记录了胡芦生的二件事。其中一件基本上是照抄《逸史》中有关李藩的事情,但在李藩事前又加了这么一件事:刘闢初登第,诣卜者胡芦生筮卦以质官禄。生双瞽。卦成,谓闢曰:自此二十年,禄在西南,然不得善终。闢留束素与之。释褐,从韦皋于西川,至御史大夫、军司马。既二十年,韦病,命闢入奏,请益东川,如开元初之制。诏未允。闢乃微服单骑复诣胡芦生筮之。生揲蓍成卦,谓闢曰:我二十年前,尝为一人卜,乃得无妄之随。今复前卦,得非曩贤乎?闢闻之,即依阿唯喏。生曰:若审其人,祸将至矣。闢甚不信,乃归蜀,果叛。宪擒戮之。从这条记载看,胡芦生是个盲人,用《周易》算卦,在唐宪时仍然活着。
此外,《太平广记》卷155李固言条又记载说:李固言初未第时,过洛。有胡芦先生者,知神灵间事。曾诣而问命。先生曰:纱笼中人,勿复相问。这条记载出自《蒲录记传》。《蒲录记传》不知是何时的书。由于其记载中提到了纱笼中人,并且李固言于唐文末年始为相、晚于李藩,因此,此书或者应该晚于《逸史》。
从以上四条记载,我们看到了笔记小说对同一人物或事件的记载有多么的不同。它大致按照时代的推移,越记越繁,符合层累地制造历史的原则。显然,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这些记载,因为其中的漏洞是很多的。比如胡芦生不可能既死于唐玄时又活于唐宪世;胡芦生不会既笑迎执手又双瞽;李藩后来任张建封从事时也不是在扬州而是在徐州[11](详后);纱笼中人事不可能既发生在李藩身上又发生在李固言身上;如此等等。
古人记事,口耳相传,对同一事情本来就会有许多不同说法[12],若涉及到神秘事物则更是如此。不过,这些记载中虽然有许多虚构的成份,但对当时社会大背景的描述应该还是可信的。因此,我们从这些记载中还是可以了解到当时有关占卜的一些具体情况的。比如我们知道了:第一、当时的洛阳,是一个占卜名家云集的地方。除胡芦生外,例如《太平广记》卷77钱知微条云:唐天宝末,术士钱知微尝至洛,居天津桥卖卜,云:一卦帛十匹。这钱知微也是一个占卜名家。第二、胡芦生名声很大,找他来占卜的人很多,其方法,可能主要是用蓍来占卜。前引《感定录》《原化记》的记载都说胡芦生是用蓍占卦。特别是《原化记》,虽然在后面照抄了《逸史》中有关李藩的部分,但却删掉了《逸史》中说胡芦生闻人声,即知的话。大概《原化记》的作者认为闻人声知太不可靠,于是选择了用蓍占卜的说法。第三、占卜是要收费的。像胡芦生的一卦三百文或束素已经很高了,而前引钱知微一卦帛十匹就近乎天价,因此历旬,人皆不诣之,即因为太贵所以找钱知微占卜的人非常少。通过笔记中其他有关占卜收费记载的统计,当时占卜名家一般占一卦要收费一匹绢或三百至五百文钱。第四、能交得起高价而前来找占卜名家卜卦的,多是想当官的士子们,比如李藩是年近三十,未有宦名,刘闢是初登第,诣卜者以质官禄等。无钱的小民们是不会去花高价找占卜名家占卜的。也正因为如此,小民们占卜的事例在史籍中就比较少见。当然,实际上小民们的占卜事例应该也有许多。这是研究当时占卜情况时要加以注意的。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前引《逸史》李藩条,有胡芦生说李藩是纱笼中人的线;呢?揭开这谜底的竟是一位新罗的僧人。《逸史》在前引记载之后又说:数年,张建封仆射镇扬州,奏李公(即李藩)为巡官、校书郎。会有新罗僧,能相人,且言张公不得为宰相。甚怀怏。因令于使院中,看郎官有得为宰相者否。遍视良久,曰:并无。张公尤不乐,曰:莫有郎官未入院否?报云:李巡官未入。便令促召。逡巡至。僧降阶迎,谓张公曰:巡官是纱笼中人,仆射且不及。张公大喜。因问纱笼中之事。僧曰:宰相,冥司必潜纱笼护之,恐为异物所扰,余官即不得也。方悟胡芦生所说。李公竟为宰相也。《原化记》照抄了这段记载。我们知道,扬州有许多新罗人;我们也知道,在僧人中间有许多人是精通数术的。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位新罗僧人的相术是在国内就会的呢还是在唐朝学的。要之,由这段记载可看出,当时人愿意把神秘事物放在外国人身上,以增加它的神秘性。纱笼中人的故事后来流传甚广,以致成为中国古典文学中一个著名的典故了。
笔者主要使用了《太平广记》。通过对《太平广记》卷71—75道术、76—80方士、81—86异人、91—98异僧、135—145徵应、146—160定数、215算术、216—217卜筮、218—220医、221—224相、276—282梦、283巫、284—287幻术、389—390冢墓、391—392铭记中有关占卜事例的统计(一条记载中提到多种占卜的按多条计算),全部291条事例中的分类情况如下:星占22条、禄命13条、九宫2条、卜筮39条、相术82条、式2条、日者6条[13]、梦52条、占宅、葬14条、选择13条、其他32条、不明14条。
从中可知,除去不明和其他外,在唐五代的实际生活中,最流行的占卜术是相术,其次是梦[14],第三位是卜筮。然后依次是星占,宅、葬,禄命,选择,日者,九宫,式。这一结果与新、旧《唐书》中《经籍志》《艺文志》所载各类占卜书的多少并不符合,但它却是占卜术在实际应用时的真实反映。这一统计说明:简便快捷的相术、占梦在民间最有市场,而卜筮因其变化较多又是占卜正,也相当流行,前述胡芦生、钱知微等占卜名家就都是用蓍来占卦的。
首先从占卜术本身的演变看,唐五代的占卜术总的说来还比较粗糙,比较直观。比如占梦。由前述对《太平广记》占卜事例的统计中,可知占梦在唐五代比较流行,在全部事例中占第二位。同样,敦煌占卜文书中的《占梦书》、《解梦书》,在全部占卜文书中仅次于卜筮、星命和选择,数量也是比较多的[15]。但是,由于唐五代的占梦术太简单、太直观,其占辞形式往往是:扫地者,有官事、运土入宅,大吉[16]之类,给占者解说的回旋余地太小,因此在唐五代以后就逐渐减少。到宋代,据洪迈《容斋随笔》论古人占梦条云:今人不复留意此卜,虽市井妄术,所在如林,亦无一个以占梦自名者,其学殆绝矣。这也就是说,到了南宋,已经基本没有人用占梦来为人占命运吉凶了。占梦术的衰亡说明过于简单或过于直观的占卜术,随着时间的推移,往往是会被淘汰的。
唐代又是一个过渡的时代。对前代学术的全面总结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色。比如易学,在唐代只出现了《周易》、《周易集解》这样总结性的著作。因此唐人在易学上就没有多少发明。但同时,正因为唐五代的过渡性,这时又萌芽了一些新的学术思想,为宋以后学术思想的大发展开辟了道。
这在占卜术的发展上也是如此。比如大家熟知的算命术或称三命术、子平术,就萌于唐代。韩愈为李虚中作墓志铭,说他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直日辰支干,相生胜衰死王相,斟酌推人寿夭利不利,辄先处其年时,百不失一二[17]。因此后人多以李虚中为算命术的鼻祖。再比如星命术,即用七曜、五星、十二宫等来占人命运的占卜书,在唐五代也出现了。据考证,黄道十二宫在隋代已传入中国[18],后来被用于占卜。敦煌文书中有推五星行度宫宿等的卷子,其中提到有天秤宫双女宫等,是当时星命术已开始流行的有力。这一事例还说明唐五代占卜术的特点之一是其中具有显著的外来因素。又比如风水术中的形势一派,其经典著作《撼龙经》、《疑龙经》、《辨龙经》等,作者据说是唐末五代的杨筠松。因而杨筠松也被后人尊为风水术的师。虽然我们不能确证上述三龙经就是杨筠松写的,但从敦煌文书中有关内容看,讲究地形地脉的文书已有很多,足证晚唐五代确是风水术中形势派的发韧期。萌芽于唐五代的三命术、星命术和风水术,到宋以后就发展的蔚为大观了。
这一变化从唐初即已开始。唐人修《隋书经籍志》,已经把方技数术视为治身的工具,这在以前是不曾看到的。这种看法可能影响了占卜个人吉凶的占卜术的发展。比如相术。我们在上述对《太平广记》占卜事例的统计中,可知相术所占比例最大。因为相术是直接判断一个人的吉凶命运的。加上相术本身不断从简单化直观化向复杂化抽象化发展,所以相术最终形成了一个很强劲的占卜类型。从武则天时禁断相书(详后)到北宋初私藏相术类著作,都可以反证相术的流行。上述李虚中创立的算命术(三命术)也主要以推算个人的寿夭命运为主,所以迅速流行开来,到北宋初,三命类著作也在之列了。[19]
反映占卜术平民化的另一个表现是《历日》或其他时日选择类占卜比起前代来更加丰富也更加流行。这是因为趋吉避凶的选择术与《历日》结合起来,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敦煌文书中保存下来的唐五代宋初《历日》,有38件之多,[20]超过了占卜文书的任何一类。而《历日》除了它的日历的作用外,在占卜上也有意义,那就是它逐日注明了行事的吉凶,比如后唐同光四年正月一日己丑火建,拜官吉;二日庚寅木除,除足甲、葬吉;三日辛卯木满,剃头、裁衣吉等。[21]
在晚唐五代,一般使用的生活百科类手册中,也大量记载了这类内容。现存唯一一本这类手册,是韩鄂写的《四时纂要》。据统计,在这本书里按月列举的农家杂录,共698条,而其中的择吉等占卜类就有348条,几乎占了一半[22],例如在正月记有出行日:凡春三月,不东行又立春后七日为往亡,不可远行、移徙,丧葬:此月死者,妨寅、申、巳、亥人,不可临尸,凶以及嫁娶日架屋日起土等等的吉凶。我们注意到,这其中的内容其实就是《书》的内容。所以我们在前面说《书》后来演变成了时日选择术。这一类日用百科的手册中记有如此多的择吉内容,这在以前的同类著作如《四民月令》中是看不到的。这也就是时代的变化在占卜术平民化方面的表现。而也正是由于它在民间的广泛流行,所以在前引后周广顺三年的诏书中,才会专门将时日列为占卜术的一个类型。
反映这种变化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占卜管理机构在中央官署中地位的下降。在唐代,中央设太常寺太卜署,有太卜令掌管占卜之事,《唐六典》中就详细了卜筮正术的内容和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与占卜相关的也设置了不少,例如有卜正二人、从九品下;卜师二十人、卜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卜筮生四十五人等。这些靠占卜吃饭,若卜筮不灵还要受到处罚。这一切都说明唐代对占卜的控制。但是到了宋代,太常寺不再设太卜署。这就是说,不再设专门机构管理占卜了。这是占卜行为受国家制约弱化的一个表现。而且,这不仅是占卜本身,也是中古时期整个社会风气发生变化的一个缩影。
比如唐代的文人受当时社会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大具备或者说不大重视抽象思维,所以唐人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贡献不多。在唐代,我们在占卜术的范围内看到的是直观的、简单的占卜比较流行。除前述占梦术外,例如还有敦煌占卜文书中常见的孔子马头卜法、李老君周易十二钱卜法等,操作起来都很简单。我们看唐代文人的著作,也很少有人花大力气来研究占卜术。像唐代的大文人韩愈、柳元等都没有自觉地深入地去研究占卜术。拿《周易》而言。虽然它是经典,但唐人更愿意把它与旁门左道联系起来,因此研究者很少。特别是唐文太和年间李训因善《易》道为唐文赏识、迁《周易》国子博士、在翰林给文解《易》[23]、后来导致甘露之变以后,这种情况就更明显了。这一点与宋代相比会看得更清楚。北宋初年,宋太下诏禁占卜术,只有二宅及易筮不禁[24]。所以宋代的文人就治《易》,既借《易》来阐发他们的理学思想,也研究易筮。比如邵雍作的一部大书《皇极经世》,历代都把它归入术数类著作。还有思想家朱熹,他写的《周易本义》,除讲明筮外,还专设筮仪一篇。这与唐代思想家的表现是大相径庭的。就一般文人而言,比如苏轼对易筮就很熟悉。他以久不得子由书,忧不去心,以《周易》筮之。遇涣之三爻,初六变中孚,其繇曰:用拯马壮吉。中孚之九二变为益,其繇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益之初六变为家人,其繇曰: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家人之繇曰:家人利女贞。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常也[25]。像苏轼这样精通易筮,并用易来占卦的事例,在唐代是很少见的。文人的参与会使社会上的占卜术更加盛行,这一点也是唐代与后代不同的地方。总之,唐代卜筮虽盛,但文人关心并从理论上进行研究的不多。
但是占卜术中的易占,由于北宋文人的参与而不断地复杂化,以至脱离了民间成为上层知识阶级的学问。所以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说:自古术数之学多矣。言则本《洪范》,言卜筮则本《周易》。近时两者之学殆绝,而最盛于世者:葬书、相术、五星、禄命、六壬、遁甲、星禽而已[26]。从中可知,到南宋初,复杂的易占已成为文人学问;简单的占梦已风光不再;传统的相术、六壬、遁甲日趋繁复;既传统又新增有许多新因素的葬书、禄命、五星大行于世;完全新起的星禽也已占有了一席之地。唐五代的占卜发展到此,大致就可以告一段落了。
最后要指出的是,占卜术的兴衰一向与社会的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只想指出一个现象,即唐太的禁杂占卜,发生在玄武门之变后他刚即位时(玄武门之变发生在武德九年【626】六月,禁杂占卜的诏书发布于三个月后的武德九年九月);武则天禁断相书,在载初元年(689)六月[27],三个月后的九月,她就改载初为天授、改唐为周,正式当了;而宋太的禁各种占卜术,也发生在烛光斧影后不久(宋太开宝九年【976】十月即位,十二月改元为太平兴国元年,十个月后的太平兴国二年【977】十月发布《禁天文相术六壬遁甲三命及书诏》)。他们的占卜,实际是害怕天下士庶借占卜术来关心事变、预测形势、,从而对构成。
特别是在唐朝,私习天文星算、太一雷公等,在《唐律》的惩罚是徒二年,到唐代大历三年重申时依然如此。但是到了宋太的诏书中,这一惩罚变成者悉斩[28]。到宋线)《禁天文兵书诏》,更明确说:应元(玄)象器物、天文星算、相术图书、七曜历、太乙雷公式、六壬遁甲、兵书、先诸家历算等,不得存留及衷私传习。有者限一月陈首纳官,释其罪。令当面讫奏。限满不首,隐藏,并当处死。内有私为诳惑、言及灾异、情理重者,当行处斩。[29]处罚如此严厉,当有特定的社会背景在,容笔者日后详作探讨。
当地民俗以为,婚姻大事,嫁娶的日子是很关键的。据说影响人的一生祸福和家庭兴衰,必须慎重对待,以求趋吉避凶。选择婚期,俗称看日子。根据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由日子先生推定,或自己在历头(历书)上查找。
男女庚帖交换以后,就可以据此看日子了。看日子是一件烦琐而繁杂的事,由于风俗不同,说法不一,互相冲击,多方牵制,所以很难找到一个十全十美,大吉大利的好日子,大都是趋大吉而存小咎,取其要者定日子。民间结婚往往因没有日子而提前或推迟婚期。当地结婚看日子的宜忌大体如下:
1.择年:无春之年不结婚。所谓无春之年,就是当年没有立春日,又称为寡年。俗以为寡年结婚,会守寡乏嗣。本命年不结婚,如属兔的在兔年结婚,说是对本身不利,结婚只能推迟到下年或提前到上年。此外,民间还有许多与婚嫁男女属相联系在一起的禁婚年,如男方结婚:子年禁蛇相,丑年禁马相,寅年禁羊相,卯年禁猴相,辰年禁鸡相,巳年禁狗相,午年禁猪相,未年禁鼠相。女方出嫁:子年忌兔相,丑年忌虎相,寅年忌牛相,卯年忌鼠相。就是说属蛇的男子鼠年忌婚,属兔的女子鼠年忌嫁
2.择月:避开禁婚年之后,再择定月份。多以女方的生辰八字为准。按旧时婚书,每个属相在一年中,有两个大利月和两个小利月。大利月的是: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和猴,三、九蛇与猪,四、十龙狗行,五、十一月牛羊出,六、十一月鼠马同。小利月的是:正、七迎龙狗,二、八牛羊行,三、九鼠马走,四、十鸡兔迎,五、十一月虎猴出,六、十二月蛇猪同。为了大吉人们多使用大利月。万一在大利月里因故不能完婚,就只得在小利月里查找。
3.择日:根据出嫁人当年的年龄是单岁、双岁查周堂图。旧时,历书中都绘有此图。该图画着一个大圆圈,圈里分别标着当年的月份、及每天属什么日(黑、黄道)等,按双正单逆的,再避开月忌,即初五、十四、二十三。俗语说初五、十四、二十三,穷嘴老鼠不出庵,再避杨公忌,有犯了杨公忌,百事不如意之说。另外,还有红煞日、赤松子下降日等等都属日。在一个月里除了这样或那样的禁忌日,就很难找到吉庆的日子了。所以上半年没有下半年找;大利月没有小利月找;一年四个利月里没有,只有再等一年了。下一年若遇上寡年或本命年,又是婚嫁的大忌。没办法,只有择个妨碍较小或有法可禳解的日子把婚事办了。另外,当地俗以为腊月二十三以后至二十九,诸神,诸事皆宜,百无禁忌,天天都是完婚的佳日,所以每年在此期间结婚的人比较多。有过了腊月二十三,娶媳妇不论哪一天之说。
婚姻嫁娶的择日原则是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为主的,并参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线;子靠出生时,女靠行嫁年。所以若是把此原则或不顾,将会导致婚后的婚姻出现问题,甚至离婚,反之,若是按此原则办事,则大吉利是,特别强调的是嫁娶择日最好选择女方的行婚大利月,但同时,其他人(特别是公、婆、新郎)也应是重视的,这关系到家庭的和睦与否。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男女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离绝、刑、冲、破、害、周堂值夫妇等凶日。下至俗杀如红沙、披麻、受死、流霞等之类,能尽避更吉。
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阳前阴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与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顺,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阳前阴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阳,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当用十二月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诸多妨碍,无上吉日,只可从权便择六月吉日用。
女命嫁日,犯当梁、勾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从子上起建,顺数到卯位,是平,为当梁,数到酉位,是收,为勾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以上为女命行嫁忌日,择日宜慎记之。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离绝、刑、冲、破、害、周堂值夫妇等凶日。下至俗杀如红沙、披麻、受死、流霞等之类,能尽避更吉。
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阳前阴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与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顺,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阳前阴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阳,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当用十二月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诸多妨碍,无上吉日,只可从权便择六月吉日用。
女命嫁日,犯当梁、勾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从子上起建,顺数到卯位,是平,为当梁,数到酉位,是收,为勾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以上为女命行嫁忌日,择日宜慎记之。
进宅(入宅搬迁)的择日宜根据阳宅座向分金,选择大利方,主人等家人的四柱八字或属相利方,选择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天愿、月恩、四相、时德、民日、驿马、天马、成日、开日。宜甲子、乙丑、丙寅、戊辰、庚午、丁丑、戊寅、乙酉、庚寅、壬辰、癸巳、乙未、壬寅、癸卯、甲辰、丙午、辛亥、癸丑、丙辰、丁巳、壬戍。忌:月破、平日、收日、闭日、劫煞、劫煞、灾煞、月煞、月刑、月厌、大时、天吏、四废、五墓、归忌、往亡。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离绝、刑、冲、破、害、周堂值夫妇等凶日。下至俗杀如红沙、披麻、受死、流霞等之类,能尽避更吉。
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阳前阴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与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顺,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阳前阴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阳,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当用十二月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诸多妨碍,无上吉日,只可从权便择六月吉日用。
女命嫁日,犯当梁、勾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从子上起建,顺数到卯位,是平,为当梁,数到酉位,是收,为勾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以上为女命行嫁忌日,择日宜慎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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