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干部婚丧嫁娶“十严禁
导读: 法制晚报讯、公车、公共资源不得用以操办婚礼,干部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丧嫁娶不得违反《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遏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规定》覆盖全体,全区各级党的机…
法制晚报讯 、公车、公共资源不得用以操办婚礼,干部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丧嫁娶不得违反《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遏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
《规定》覆盖全体,全区各级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干部和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
严格规定婚丧喜庆事宜宴请对象限于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明确了参与或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做到“十严禁”。
此外,区纪委还对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所在纪检监察组织每月汇总向区纪委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同时对外公布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严禁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亲自或者、默许他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非亲属人员发请柬、通知。
严禁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承办有关事项或变相承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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