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出台关于操办婚丧嫁娶有关事宜暂行规定
导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整改意见,反对和抵制“四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政风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富县制定出台了《富县关于操办婚丧嫁娶有关事宜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整改意见,反对和抵制“四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政风促进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富县制定出台了《富县关于操办婚丧嫁娶有关事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副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当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报批,在县纪委备案。一般干部应当向本单位党组织申报。村级(社区)向所辖乡镇(街道)申报,企业向其业务主管单位申报。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一人申报。喜事申报需提前10天,丧事及时申报。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后10日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审批机关如实报告办理情况。
《规定》要求,操办升学留学、过寿、合木、过三年、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参军就业、孩子满月、职务升迁、立功受等其他喜庆事宜时,宴请和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品、礼金;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除婚丧嫁娶以外事宜的宴请。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嫁娶事宜中随礼不得超过200元。提倡节俭办事,不随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在职干部不得担任亲戚关系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严格控制宴请人数和迎送车辆。办理婚丧嫁娶事宜须严格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迎送车辆不得超过6辆。
《规定》明确,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其它适用范围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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