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局(公司)印发规定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导读: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局“九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行业,10月18日,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规定》,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规定》指出,…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局“九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行业,10月18日,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规定》,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
《规定》指出,行业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要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摒弃一切陈规。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严禁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利用职权发送请柬或以其他方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业公司、零售户参加;不准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和物品;不准使用公车,包括本单位及其他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用车。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准提供给任何个人婚丧嫁娶等事宜使用;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用报销和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向婚丧嫁娶等事宜的事主送礼;不准搞。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单位接到报告后,要予以提醒,并实施检查。
《规定》强调,对于不按要求报告的,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处理。违反其他条款的,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其它廉洁自律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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