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新学习和落实《广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
导读: 根据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的《广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为切实增强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
根据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的《广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为切实增强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相关文件,三令五申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但是,全国、全区仍有少数人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通报、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纠正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等违纪违规问题。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市直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认真学习《广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认真教育、引导和提醒广大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同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规定》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各科室、二层机构,市直学校要认真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到厉行节约,文明。同时,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并如实填写《干部职工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事前)、《干部职工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备案表》(事后)。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人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在报告的同时并作出廉政承诺。
1.局二层机构、市直各学校的一般干部职工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填写报告表、备案表交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中层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在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同时,要将填写好的报告表、备案表交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干部职工操办婚礼喜庆事宜应提前7日如实填写报告表,操办丧葬事宜原则上应在办理前如实填写报告表,特殊情况可以先采取口头报告并在事后7天内补填报告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应在10日内填写备案表。
受理报告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向报告人进行警示或提醒谈话;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重新报告;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指出纠正。
各科室、二层机构,市直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常警示、常提醒,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认真审查,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一岗双责”要求,在严格约束自己的同时,做好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范工作。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把执行《规定》的情况作为年度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我局纪检组将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重点查处分散操办、不操办但收礼、委托他人违规操办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行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对违反《规定》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瞒报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将采取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等方式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条例规定,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对于典型案件将点名道姓通报,绝不姑息迁就。
本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贵港市若干规定,认真遵守《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广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遵守以下承诺:
(三)不借机,不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四)不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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