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民政部门解读婚丧嫁娶事宜管理规定
导读: 根据聊城市纪委、聊城市监察局2013年10月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婚丧嫁娶事宜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
根据聊城市纪委、聊城市监察局2013年10月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婚丧嫁娶事宜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婚丧嫁娶事宜标准也有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实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该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嫁娶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
具体报告程序根据所在单位有所不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班子向市纪委报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纪(工)委报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县区)直各部门(单位)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并报所属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备案。未纳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党组织报告。规模以上企业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党组织报告。党和的工勤人员参照党和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容易出现的典型问题主要包括:1、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2、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3、收受或者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4、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5、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用送礼,违反规定公车、公物;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7、违反婚丧嫁娶事宜的其他现象和行为。
依据2016年《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或者严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或者其他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2003年《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或者严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或者有其他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
2011年5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第: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第四章第二十条:乡镇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9年7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其中的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凌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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