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建委公务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制度
导读: 曹刚川出事了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公务人员婚丧喜庆事宜行为,严肃婚丧喜庆事宜制度,根据市纪委《关于规范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陇纪发〔一、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要以身作则…
曹刚川出事了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公务人员婚丧喜庆事宜行为,严肃婚丧喜庆事宜制度,根据市纪委《关于规范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陇纪发〔
一、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要以身作则,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和践行文明新风的表率。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滥发请柬和大范围邀请,移风易俗、从俭从简、控制规模。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人情往来礼金不得超过200元/人次;用车不得超过8辆。
三、除婚礼、葬礼外,严禁本人、亲属或委托他人以送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包括微信、qq群、办公群)、口头通知等方式,邀请除亲戚(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本人或亲属建房乔迁、升学入伍、职务变动、生日祝寿、开业庆典、丧事祭日等事宜。
(一)婚嫁事宜须在举办婚礼前7日(不含节假日)内填写《陇南市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就拟举办婚嫁时间、婚礼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等内容报告。
(二)丧葬事宜应在事后10日内,就操办、答谢亲朋宴请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等事项进行报告。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副县级以上公务人员向市纪委驻委机关纪检组、纪检监察科呈报,由纪委审批;科级以下公务人员向市纪委派驻本单位纪检监察科报告。
(五)不按办法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
七、驻委机关纪检组、纪检监察科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大操大办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取消年终评优选先资格,情节较轻的,给予组织处理;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借机的,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本系统公务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不、不查处或袒护、,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驻委机关纪检组、纪检监察科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办广大群众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报。典型案件,公开。
十、本制度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相关的婚丧嫁娶、建房乔迁、升学入伍、职务变动、生日祝寿、开业庆典、丧事祭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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