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主動報告婚喪嫁娶事宜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村干部受到黨內處分
导读: 長江日報訊(記者王雪通訊員丁陽齊陽周茜)20日,長江日報記者從市紀委獲悉,因未主動向組織報告婚喪嫁娶事宜,並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一名村干部受到黨內處分。姚建榮,200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至2011年任江…
長江日報訊(記者王雪 通訊員丁陽 齊陽 周茜)20日,長江日報記者從市紀委獲悉,因未主動向組織報告婚喪嫁娶事宜,並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一名村干部受到黨內處分。
姚建榮,200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至2011年任江夏區山坡街光星村一組組長,2008年11月至今任光星村村委委員。
姚建榮未事先向光星村黨支部報告婚喪嫁娶事宜,於2018年2月5日中午,在家中操辦女兒婚宴,邀請了親朋好友參加,收受禮金25300元,其中收受非親屬人員11人禮金2300元。
辦案人員介紹,姚建榮身為黨員干部,未主動向組織報告婚喪嫁娶相關事宜,並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其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姚建榮受到黨內處分,並清退違規收受的禮金。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或者嚴重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操辦婚喪嫁娶、慶生祝壽等事宜,是中國的傳統民俗。但少數黨員干部不如實報告相關事宜,並借機大宴賓客、收受禮品禮金,使婚喪喜慶成為滋生的溫床,淪為權力交易的“盛宴”。“風成於上,俗形於下。”黨員干部身份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生活作風並非個人私事,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切實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觀念,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崇儉拒腐,自覺樹立良好作風。圣洁神艾斯特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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