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孩做吸脂隆胸术 乳房被注入国家禁药
导读: 记为了追求美丽,鼓足勇气做了“吸脂丰胸”手术,换来的,却是乳房查出假体,腿部、腰部、腹部留下大面积疤痕——对25岁的小兰(化名)来说,是一场噩梦。认为整形美容诊所对自己受到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兰聘请…
记为了追求美丽,鼓足勇气做了“吸脂丰胸”手术,换来的,却是乳房查出假体,腿部、腰部、腹部留下大面积疤痕——对25岁的小兰(化名)来说,是一场噩梦。认为整形美容诊所对自己受到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兰聘请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在昆明经营服装店的贵州女孩小兰于2008年1月中旬在新迎一家整形美容诊所进行了吸脂丰胸手术。“当初觉得自己有点胖,想通过抽取大腿内侧及腹部(腰部)脂肪,并将所抽取的脂肪注射到的方式,达到瘦身丰胸的双重功效。”为此,小兰交纳了2万元的手术费。
“早上9点进入手术室,下午4点才完成手术。”小兰说,手术完成后她便回家休息,可当天晚上就浑身疼痛。次日来到诊所。小兰的主治医师李医生将纱布取下,换上了绷带。术后第三日,小兰还是疼,李医生将绷带取下后,发现大腿内侧及腹部抽脂处皮肤发黑出现坏死。医生解释,可能是绷带缠得太紧了。
打消炎针水、敷药换纱布,经过诊所近一个月的免费治疗后,小兰抽脂处的皮肤发紫、肿胀疼痛、疤痕明显。医生说,这些都是术后正常情况,一年后便会消失。可是,小兰到昆明各大医院求医问药,得到的诊断均为:皮肤发紫及疤痕只能改善不能治愈。
小兰介绍,2008年5月,她的身体仍不见好转,便再次回到诊所向李医生咨询。诊所承认存在一定,李医生以个人名义先后向她赔偿了2.5万元。2009年4月,小兰的疼痛,并能摸到硬块,到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B超检查后发现其乳房内有假体存在。“当时我都要崩溃了。脂肪隆的胸怎么会出现假体呢?”医生手术取出假体,否则后果难料。
省第一人民医院于2009年4月2日对小兰双侧乳腺所做的超声检查显示:乳腺假体,回声紊乱不均。对于小兰双乳内有假体的说法,整形美容诊所的李医生并不认同,坚称:“那是注射进体内的生长因子,对丰胸有很好的效果。”
由于与诊所协商治疗等未果,小兰准备用法律手段,并聘请了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谭瑛为代理律师。在委托律师的请求下,盘龙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等一同到达诊所,对小兰的病例档案等进行了封存。在小兰的病历本上,手术当日的“诊断及处理”栏中,诊所主治医师李文琼写有“本人要求腰腹部吸脂、大腿吸脂,注射隆胸、隆下巴等手术”字样,并在其后附有“注:本人要求自体脂肪隆胸,医生告知:因自体脂肪容易吸收。在乳腺下注射少量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是什么?小兰根本不知道,查询医疗信息后,小兰及其代理律师大吃一惊——原来就是已被国家禁掉的“奥美定”。经过协商,诊所李医生以个人名义向小兰赔偿了3万元,用于其双乳内“人工材料”的取出。今年5月31日,小兰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进行了手术。
“我们也希望患者走司法途径,可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认定诊所有,该如何赔偿由法院判定,诊所绝不推卸责任。”新迎的这家整形美容诊所的主治医师李文琼说,吸脂隆胸手术是小兰要求诊所做的,诊所的责任是吸脂后留下疤痕的问题。“失误在吸脂上,绷带把大腿压得太紧,造成了疤痕。”
李文琼医生说,诊所从未推卸过责任,反而是小兰本人多次找到诊所,要求诊所进行赔偿,诊所也先后拿出了5.5万元,但讨要还是没结束,诊所认为已无法协商。
对于使用违禁针剂的情况。李文琼医生表示,手术时她并不知道使用的针剂已被国家。“2008年5月,我才在上看到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不能用了,之后诊所便没有再使用此针剂。之前我们并未接到任何部门或人员下发的禁用该针剂的通知。”
至今,家人还不知道小兰做了吸脂隆胸手术并留下了后遗症。“男朋友为此和我分手了,因为身体不好工作也放弃了……”小兰说,这场手术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手术后,我怕伤口感染,半年不洗澡,害怕朋友看到我的伤疤,小心翼翼地着,可我能怎么办呢?这些痛苦,不敢和家人说,只能独自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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